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文化和地方志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发挥地情专家库在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6月29日,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地情专家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建设地情专家库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专家遴选和专家管理等5项基本内容。
《意见》指出,地情专家库的建设应坚持自愿、广泛、公正、分级、合理、动态的原则,通过推荐、研究、公示、聘任等程序,遴选一批对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自然等地情有深入研究,对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规范的拟定,地情资料文献的编纂、古籍旧志整理、地方志理论研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调研、研讨、咨询、评估、验收、评奖,以及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工作。专家享有获得相应报酬,获得赠阅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的有关公开出版物、内部连续性出版物、工作信息、资料,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研究等权利。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2018年年底前建立起本级地情专家库并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县级专家库成员应涵盖本行政区域各个领域、各个乡镇(街道);市州专家库的成员除了本级有关人员外,还应当涵盖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有关专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专家档案,每年对专家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