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冀祥德主持会议,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何伟志,副主任袁建勋、章磊出席会议。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牡丹江、双鸭山、七台河等13个市(地)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冀祥德首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建议稿)》《关于史志立法的建议》的指导思想、立法背景以及中指办近期的立法推进工作做了介绍。他强调,地方志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志的必然要求,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地方志立法工作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摒弃历史虚无主义、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指出,本次史志立法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摒弃部门本位主义,要站在为党和国家管好史志的高度看待立法。二是坚决摒弃“一本书主义”,从“地方志就是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传统窠臼中走出来,按照新时代国家史志事业发展要求谋划立法。三是要通过立法明确史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和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地方志违法行为种类及其处罚,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与会代表围绕法律名称、立法宗旨、立法必要性的层次表述、增加定义性内容、罚则的可操作性、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章节设置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