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志的发展
方志是怎么来的?它最早的形式又如何?
司马光认为方志形式的起源可回溯到西周:“周官有职方,土训,诵训之职,掌道四方九州之事物,以诏王知其利害,后世学者,为书以述地理,亦其遗法也。”章学诚则认为它源于“封建时列国史之遗”。不管我们是否接受他们二人的看法,无可讳言,方志的直接先祖——如巴郡图经——在汉时已经存在,虽然今天已散失了。后汉书西域传也无疑是方志一类的东西。要之,即令在这些方志出现以前的纪录,关于自然条件,如天候、气象、天文、植物、动物、土壤地势方面的农事资料,土产的实况等等都包括在内;此外,人文环境方面的广泛记载,如道路、建筑、地方工艺、生产技术、经济物产、风习等等,也在在皆有,不一而足。这种总合广泛,包罗万象的特点,在后来充分发展的方志中也是最显要的特徵。紧接着到西汉时期,如交州记、广州记这一类实属早期方志的“地记”,可说是方志的直接先祖了。
所有早期方志,以及宋和后来的方志,事实上是向中央政府提供“情报”的纪录,就每个地方的情况向政府当局提出的报告。恰恰由于如此,它们不局限于地方政府治下一些特定的方面,反而包涵各式各样的材料。地方上的任何一个方面,中央都会有兴趣知道。“地记”中的种种材料遂成了“其服役和统治的根据”。
隋唐时的“图经”——方志的前身——是在中央政府命令下编纂的,各郡、县受命编纂收集地图和图,并加上注解。西元七八○年,唐德宗敕令各州郡每隔几年纂集一册“图经”进呈中央政府。宋时,“图经”编纂达到高潮,也是援唐例而行的。不久,地图的重要性减退,注文则日见重要,而成为记载的主要内容。图经遂变成地图和图像越来越少,文字纪录日益增加的东西;文字也不和图连在一起,而独立成为主要的内容了。
到宋时,“方志”一辞方始出现;其指义和“图经”重叠;然方志的基本内容则在这时期成形。决定其定形的因素是以行政的单位——郡、县、州等——为收录资料的单位。其后千年来方志的体例始终维持不变。
到了明朝,方志的凡例固定全国一致。六百多年来,全国方志的体例和内容惊人的一致。以数量言之,有清一代可说是方志鼎盛之期,特别以康熙、乾隆、嘉庆和光绪朝。我们必须注意,方志之大量修纂,主要在于清朝政府督促地方所致。一六七三年,康熙命令各省总督、巡抚依定例修志。在一六八五年,他再令全国府、州修纂方志。准此,康熙治下,方志大兴。这类促修方志的政策一直持续到清朝覆亡。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及重庆时期的国民政府,也都下令各省、县进行修志,然其用力皆不及前清;新纂方志的出现只及数百,很多都编得不好。然而,要不是中央政府的敦促,连这些都是不可能产生的。
由是以观,方志自始至终都与中央政府的行政体系有密切的关连。中央政府不但促其产生,更决定其盛衰之势。
过去千年来方志在体制和内容上,都为统治官员的需要而设。除了纯地理的纲目外,如职官、公署、乡宦、流寓、选举、学校、关隘、保寨、道里、驿站等等,都反映了官吏的关心与需要所在。
现代史家多对方志的上述性质有所认识。顾颉刚说:“每地修志,主要标的,在于备行官史之鉴览,以定其发施政之方针。”
从以上关于方志发展的简述,可归纳其与西方地方史取材不同之点有四:
1.方志是起源极古的一种文献,远早于任何西方的地方史,也远早于西方地方史使用的任何文献;其基本的形式、内涵和性质自宋代以来即无重大变化。
2.从其最早的形式,方志主要是中央政府下令供其官员应用的一种记载,它不但不是非官方地方社会或地方社会创制底产品,而是中央政府官吏所促生及应用的文献。它的存在本身,其内容、体例、以及兴衰历来都取决于中央的政策。其首要目的在于为统治的官员提供地方上的情报,这个目的也决定了方志的内容。方志的这种本质遂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形式及内涵。
3.职是之故,方志乃以一定的行政地区作为其记录范围。
4.因此,方志的主题包括了一定地区内的古今、社会、物质环境、人文情况等;即令在其早期的形式中也不例外。
方志是历史还是地理?
方志是什么个性质,是有争议的。在古代,方志之书属于地理类。这种分类法也有道理,因为它是从汉朝的地记和隋唐时代的图经演变而来的,图书分类上,一向将它列入史部地理类。
但是,清代最著名的方志理论家章学诚却认为它“本非地理传书”。而主张“方志乃一方之传书。”再者,方志的体裁,根本上源于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而且,方志发展的方向是和正史保持一致的。方志的每一个分类,都可说是正史的分类相对应——譬如,方志中的天图、星野,相当正史的天文志;方志中的形胜、疆域、山川、风俗,相当于正史地理志;方志中的户口、田赋、农桑、物产,相当于正史的食货志等等。
西方现代史家又如何看待方志的性质呢?方志这个词一般有两个译法:Local history(地方史)或者Local gazetteer。使用“地方史”的译者当然同意章学诚“一方之传书”的“地方全史”之说,其中当然包括了西方给章写传的David Nivison①。在西方史学界研究过程中,阅读方志最多的何炳棣,也称方志为“地方史”②。然而,大部分西方学者则遵从十九世纪的传统将方志译为Local gazetteer。如另一个在西方研究,应用大量方志的ChangChung-1i他用的是“gazetteer”这个字③。再者就是以传统汉学为主题的西方著作,如所谓“中国与日本的史学家”④(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也都赞同、此说。
Gazetteer这个英文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英文的现代用法中指的是“地理辞书”⑤。是故,我们可以认为十九世纪英国学者初译此词时显然认为方志是地理。我们甚至可以认为,西方的史家及在西方的中国史家,隐然的认为方志是地理性的材料。
我个人认为,在传统中国,方志可能是既属地理而又属历史的,但却不是现代西方学术意义下的地理或历史。历史的精髓在于研究在“时间”中的变迁。历史要研究一系列的事件,或一定现象,个人或群体的“时间上的发展”,它是纵的,方志是横的。而且,方志如上所说,包括了许多自然环境的资料。尽管今天某一地方自然环境的材料是地方史的重要资料,它本身却并不是地方史。它们二者的形式也不同:历史是论述,方志则是纂辑的。可是,话要说回来,方志中的一些分类是类似于史传,就是说,从纵的方面,把类似的现象当作时间发展的过程。这方面,方志类似通史。总之,在西方还没有现成的辞汇足以充分表达方志全部的涵意,因为它是中国文化的特产。
上述方志的简史,已见其要微。以下将之与西方地方史的取材作详细比较。
二、西方地方史取材与方志的比较
1.西方地方史的发展
在西方,地方史何时才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部分?
十七世纪的法国,有所谓“省区历史”出现,它仅仅开列了当地的贵族家室、堡垒、僧院、采邑等等。同时列举行规、特权、要人等的城镇史,也渐流行。接着各省区最强有力的建制——Parlements开始修史,因为它们认为修史是一种将他们传统特权与利益加以文献化的办法,以这些历史书为证据,可保障他们既有权利的合法。这类纪录大多收集了成立规约、立法与行政规章、封建文件、其他有关贵族家室的证据,加上过去有影响力僧侣的行述。
早期,担任这类历史研究多是献身学问的僧侣,如本笃会的僧侣们即是。后来,到了十九世纪,地方史的撰述则被中产阶级接收了,其中包括法官、教士、放租人、教师、以及低等贵族等等。地方上成立了许多学术结社,很多都只存在若干年而已。在这同时,在英国各郡中,考古之类的会社也迅速大量出现。本乡本土的地方史成了地主士绅和教士们的业余嗜好。他们最神往的就是庄园承嗣和英国国教建制的历史。同时期在美国东部海岸,有关殖民时代与初期移民的地方纪录也大量出版,主要的目的在于光宗耀祖。但是,直到近年“地方史”的复兴和转型之前,这一类史料都很少为专业史家所用。
当西方十九世纪初专业史家刚出现之际,他们非常轻视地方史,认为它们只是一堆杂碎,所包含的不过是一些完整的谱牒与无凭无据的妄言而已,没有训练的外行人之所以写它们只是为了光耀家门或者自我陶醉。史家们由于他们自己所有的“通史”——全民史——的概念,对地方史自然加以歧视。通史也者,意味着国家层次上的政治、军事外交、行政与教会事务的历史。研究将军、政客用的是他们自己的纪录和官廨文书;外交史包括使节的回忆录;宗教史则为教宗、主教圣人们行状的详细纪录。
史家对地方史的这种态度,一直持续到二次战后。时至今日,不少专业史家反而主张只有地方史才是真历史。
一九二○年代,两项新发展改变了地方史的性质,也为其后来复兴扩充了地盘:其一,英国士绅、僧侣的逐渐贫穷,使得旧地方史随之消失;其二,也是最重要的,在法国有经济社会史纪事(Annales)学派之建立。Annales这个字来自一份法文历史期刊。
一九二九年费浮尔(L·Febver)和布劳克(M·Bloch)创立了“经济与社会史纪事”(Annales d,Histoire Economique et Sociale)期刊。在一九三○年代,这个刊物成为重振西方世界史学的唯一重镇。它是一个基础深广底史学刊物:既是经济史、社会史;也是地区人文地理学、心态学。布劳克和费浮尔重新界定历史为“回溯的文化人类学”。他们将重点放在一定时空点上的特定社会,标示这个社会之所以和它底近邻地区在思想模式、表达与应用等方面的差别。于是,这就自然的强调区域性而非全国性的研究分析了。他们注重大众和物质环境。第二次大战后,特别是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经济社会史纪事学派日渐势重,为史学的科学化作进一步的尝试。同时,越来越多的史学家认识到社会原是一个整体,也体察到群众的动向,强调经济因素的作用,大量应用数据。尤其重要的:这类研究的最有成效的研究对象,很自然的转趋于地方的层次——村庄、城镇、县治、地理区等。
在美国,一九六○年代中“新英伦学派”的地方史突然出现,该学派的成员多为哈佛大学美国殖民时期历史专家白林(Bernard Bailyn)的学生。这学派迄今仍专攻十七和十八世纪的新英伦地区,他们的研究焦点是市镇,而非较大的“州”。在地方史重振声中,这学派是深受法国纪事学派之影响的。
今日,西方地方与社会史引为研究重点的是一般大众的物质生活——以及相关的经济生产与技术:对一个地方的(物质环境)之重要性也有了新的认识。有趣的是,和西方相对照,中国方志的这一类材料恰恰是最丰富的。
① DavidNivson,The Life and Thought of Chang Hsueh-Ch’eng.Sl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6.
② Ho Ping-ti,Studies on the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
③ ChangChung-li,The Chinese Gentry:Studies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ese Society.Seattle:Uuiversity of Washingt0n Press,1955.
④ W.G.Beasleyand E.G.Pulleyblank,editors.Historians of China andJapa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
⑤ 英文gazetteer这个字源于gazettee,和地理一点关系都没有。英文这个字来自法文gazettee。法文则来自意大利文gazetta。意大利文gazetta这个字则源于威尼斯方言gazeta,指的是一种硬币,这种硬币恰等于一张早期的新闻纸——早期的报纸的全称叫gazetadelle novita。这个字本身是gazza鹊鸟,英文称magpie——昵称,可能是因为硬币上有gazza的图形之故也说不定。在英国最早的用法,gazette指的是正式的政府期刊,其中包括著授予官职、晋升、破产等等纪录。而英国早期gazetteer的用法,则指的是由政府指派及授薪的新闻工作者。是故,虽在最早意大利和最近的用法中gazetteer指谓某种新闻纸,英国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它特指的是官方的新闻出版物;说不定因为这个意义,早年英国学者就用了这个字来译“方志”这个词了。
由于西方地方史研究的素材不下百种,下面拟以少数例子——如教区登记(Parish register)、庄园或法庭纪录——进行一些一般性的讨论,如教会记录庄园史等。
介绍的材料就其大要可分两类:事务进行过程中产生的叙述性纪事和文献纪录。前者包括早期的编年纪事、张贴、报纸;贵族家室、僧院的史录等。后者则包括地方建制财务、司法、行政等方面种种交割的纪录。然而,这种两类分法是不够严谨的,比如说信件、日记就不属于任何一类。
2.教会文献
直到十九世纪后半,西欧地方史研究首要的材料仍然是教会文献——如教区登记(诸如葬礼、婚礼、洗礼等礼仪的登记),教会裁判纪录,修院、教会的史录,或上述建制所持有的地契、租约、帐册等,加上其他教会及不同单位留下的文献;此外,还有地方圣人和名僧的年志。例如,中古欧洲乡村最完整且有名——也是最早期——的历史著作足具影响力的法国史学家Emmanuel Le Roy Ladurie的著名Montaillou,village occidan de 1294 a 13246。全书几乎全靠一份文献:Palmiers主教区裁判庭(Court of Inquisiton)对是村(Montaillou)的调查纪录。这个村子中不少人是信仰阿尔比主义(Albigensianism)的异教徒,调查中显示教会对他们侦讯甚严,全书几与供状无异。
我敢说,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如果没有宗教建制的种种文献,地方史是不会存在的——在一些国家,甚至到二十世纪仍是如此。至于中国,没有与基督教会天主教会相近
的机构,方志中也就缺乏相关的资料。中国的地方信仰组织或庙堂跟西方教会的教堂可视为相近的机构,然而这些机构却不具备基督教堂或天主教堂的功能,他们并不留存任何的记录。尽管方志中坛庙寺观条下常列有佛寺、道观之名,有关地方信仰和组织的详细记录则付之阙如。就算有,而多属风俗条下;不然,教众与叛乱相涉要在“兵事”或“乱”条下才有记载。其他基督教天主教教堂纪录中相平行的材料在方志不同条目下或者也可零散的找到。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如济贫、孤儿、医院等慈善事业在欧洲几都由教会主理。这方面的纪录,方志中归在“义学”、“恤政”等条目下。与教会纪录中记载圣人、贤士、名僧等材料最近似的,则为方志中之“烈女传”、“贞女”、“节女”、“仙释”、“乡贤”、“孝行”、“忠义”、“忠勇”等条下;至于官员,由于官僚体制之故,均列在“宦迹略”中。方志与教堂纪录将类似材料分列在完全不同的组织方法下,这显示了二者所由产生之中西文化的深度差异。
中国没有西方教会的对等组织,由于中国文化自始即为“政教合一”的基本特质。也就是说,西方教区裁判,圣事主理等等文化对等的功能,在中国是由中央政府的各级行政单位担任的。有如皇帝在层阶的顶端担当最大规模的仪式,地方官员则担当相当西方教会中祭司阶层的任务。至于最低行政单位里的大部份功能——如慈善事业和其他社区事务——则多由地方绅士担任;他们是为官的候选。同时,因为他们的应考需要加上对儒家经典的修养,使他们在社区中的身份也伴随着一种类似僧侣的性质。从一方面看,中国民俗信仰相当于西方的种种“反国教宗派”dissenting sects——如英国的“反国教派”Dissenters、英国国教成立后的天主教、法国新教Huguen0ts、犹太教等等。然而,由于中国宗教信仰与教义底基本性质,根本和西方有异,上述类比是不恰当的。
另一方面,官方宗教的“正统”性质也跟西方不一样;因为中国国家官僚——相等于西方教会官僚——对教义上的异端(相对于行动上的异端)一向是宽容的。中国国家或宗教建制首要是儒家,加上相连或被纳入的其他——来自民俗传统的一一神祇或教仪。这些并不妨碍人们遵从其他宗教或信从非官式的儒教;只要他不违背社会和国家遵重的共同社会价值(比如孝顺),只要不产生公开政治组织和作乱,都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接纳。
再引上面的例子,Montaillou一书所凭藉的那些史料,在中国是没有的;由于村民并未参加任何政治活动,而裁判庭这种建制也是中国文化所无的。和Palmiers裁判庭文献最接近的中国文献,以附在奏折中的教匪供词属之。方志中虽可能出现,却乏奏折的细节。
3.西方的法律文件
西方第二种最重要的文献是法律文件——宗教法庭的民事诉讼纪录,遗嘱和财产清单、婚姻协议、镇市章程、契约等。大部份“封建”文献都基本上是法律性的,这些具有封建性的契约,详订两方的权利、义务。欧洲后来的法律系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在中国,法律及民法程序一般在方式和程度上其发展都有所不同,由是,方志上的类似材料也就不多了。
法律文书之重要性可从欧洲最早的地方史著作中见到。十六世纪在法国,出版了很多“省区史”,其中只列贵族家室、碉堡、僧院、教堂,为的是将它的合法性笔之于书,
由之保障它们法律上的权利和特权。十七世纪,城镇史也出现了;它们大多列举城镇的规约和特权,也为的是保障城镇。接着,最起码在法国,省区中最强力的建制——Parlemenis也印行了它们的历史。
上述的史录,主要包含了法律文献——法律或行政法规、建制规约和其他封建条款一作为它们历史性权利及特权之保障。它们在划分权力和权威的范围一事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国文化里,这种文献是绝不会出现的。中国自秦始皇以来就是一个一统的官僚帝国,缺乏地方法律权力与特权这个观念。西方的法律文献产自封建的文化结构;这个封建结构,如果说在中国存在过,那么自帝国建立之际,它就消失了。中国法律的观念,产自于与西方极不类似的文化架构上。后者之产生,只基于契约性权利义务这个封建性的基本理念——这一点有关著作甚多,在此不赘。
4.贵族
地方史文献第三项重要文献是世袭贵族家室世系的纪录——这项和上两项有所重叠。因为许多教会和法律文献如不是贵族制订,就是为他们而存在的——在西欧的大部份地区,教会和贵族是不可分的,例如一个贵族家室给予一个僧院某些特权、财货、土地等等,都会因而产生法律文献和教会文献。
大部份非教会的早期编年志、地方史和文献(十九世纪前)的产生,都与贵族有直接关系,诸如他们的庄园和采邑、财产、活动、先祖等等。中国社会缺乏世袭贵族,是故方志中没有对等的史录的文献。一个世家即使有累代的财势,并制订自己的族谱,然而方志上却是不载的。
5.形式和内涵的一致性
另一个值得将方志与西方史料对照的项目是它们的存在时间。地方史文献中最早具有价值的材料,在公元一二○○后为数不多,公元一四○○后才多起来。尽管宋元方志也有限,但后代的方志中常见有宋元或更早期的材料。与宋元同时期,欧洲地方史方面根本没有材料。
自宋以后,方志在形式内涵上的一致性是惊人的。至于西方,根本没有长期一致的文献体,即使一国中的一致性也没有。某些形式后来可变成很通行,许多别的却完全消失了。一世纪中文献的形式和内涵应该都有极大的变化,而方志的形式则千年来基本未变。以另一角度观之,西方文献反映了它们所由生建制的多样性:不同的建制——种种宗教、政府、军事、经济及社会建制都各自产生它们的文献。而方志在一定程度上是集权官僚的官方文件,最起码也带了官府的印记。这种一致性部份由于中央对其下属体系的指令。西方的集权政治官僚是个相当现代的现象。
再者,欧洲很多国家都是多语言、多文化的帝国,其历史文献当然也反映了这个事实。中国尽管也是一个多样性的帝国,其文化却相当的整合,不管口语的方言有多歧异,然而书写文字却是一致的。
6.方志内容的范围
方志与西方地方史使用材料上最大的不同,可能是它们的内容与范围。后者完全限制在其所由产生底建制的功能上,它们几乎从不涉及自然环境、天候状况、地势、地方技术、动植物相、土产、风习、地方手艺、矿藏、水土等方面。它们全都专注在当时其所由产生的建制当时的功能。中国方志,相反的,专注于一地区包罗万象的总览。中国方志以地区为专注对象——其地理区域系由中央政府行政单位所决定,西方文献以其所由产生的建制为专注对象——其地理范围则由那个建制来决定。由是乎,方志除了包涵了西方地方史料所有的一些材料(如地方贵胄的传记、史迹志等)外,更包含了后者所无的资料,其最重要的一方面是自然环境——如天然灾害(地震、干旱、水患等)、矿藏、动植物相、水土、地势等等(如世界上最早对石油的描述即见于中国方志中,称为“肥油”)。西方地方史各种材料中都缺乏相应的内容。
方志的这种包罗万象的性质,以及其他与西方史志强烈对比的特点,皆源于它们所由产生底文化的不同。文献之存留在于其能产生一定的功能,例如教区纪录即为明证,它们是教区僧侣就所施礼仪的登记纪录,只对教会有用。中国官僚层阶之作为一种建制,是独一无二的,它理论上涉入地方政治、宗教、经济等等所有的方面。同理,地方官职责范围的限制只受辖区地理区的约束,他掌理地方的一切事务,甚至涉及人口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种种道德或经济;皇帝的职责范围在地理上是极致的“天下”,是官僚层阶的最顶点,他职司天下范围的一切——包括自然现象、人民道德及经济条件等等。职是之故,方志依理包容了一定地理区内的一切情事,西方史料则不然。
7.方志与西方资料来源所保留材料的比较
方志作为一个在整体和西方来源作为一个整体,它们所保留材料的总量又如何呢?
根据估计,存放在全世界和中国的方志约有八至九千种,资料极为庞大。然而,和西方大部分国家文牍中存有的地方史材料相较,数量仍是少的。所以有数量上之差,因为方志本身虽建基于政府档案、地方调查、口语访谈、地方政府纪录、碑记、文集、笔记、家谱、器物、地方文物等,但它们本身却不包含那些材料。顶多,方志中只录一小部分或摘要叙述。原材料现在已大部分散失了。准此,单一个乡村的教堂,它所保有的原料可能比一整个县方志中的史料更多。前者每年都记,后者在整一个地方常有几十,甚至几百年间断的时期。
以上也许是一种不伦不类的比较。要是我们不拿实际存在的原材料,而拿十九世纪前西欧初期的地方“史录”来和方志比较的话,一定会发现方志所含材料绝对总量要多得多。然而,这种类比也有问题,因那些教堂、僧院、省区、庄园的“史录”是叙述的记载,方志却不是。最后,就基本性质,方志在西方的对等物应是档案——一种受限制的、选择性的档案——或者可称之为“档案选粹”吧!
然而,须要强调的是,方志中所含公元一四○○年以前的地方史料,比起西方同时期所存留的材料是多很多了。是故,正如方志比西方史料要古,其早期的资料也更有价值。
8.资料精确性和可靠度的比较
方志与西方史料二者在精确性和可靠度的比较又如何呢?就方志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看,其资料(特别是数字方面)是不甚可靠的。方志作为官府文献的程度高,其资料可信度就愈低。方志所属官僚层阶愈高,也愈不可靠,是故,县和州的方志较可信,省志则最不可靠。同时,由于方志常是受命编纂,常有匆匆应命,敷衍塞责的情事。“数据”大多不外乎粗略的估计或猜测;新修的方志过度依赖旧有的,有时简直就是旧志的翻版,完全不作精确调查。地方人士之加意歌颂本乡的美好与荣耀也是自然的现象,由此遂普遍发生溢美本乡邦的普遍现象,八景及颂诗就是最好的例子。西方早年的叙事史也受同样因素之害,某一庄园或贵族家室的史录之所以撰录为的就是歌颂其荣耀,可是其所存资料的性质使得它们比较可靠;对它们研究之比较困难是因为分散在不同建制的史录中,加上它们本身就是纪录,系原材料,不象方志那样摘要和选录。
以西方近年流行的人口地方史为例,其主要史料——大部分自文艺复兴始或其后才存在——如下:
(1)领洗礼、成婚、丧事的教堂纪录。
(2)地方财政纪录如人头税及户税。
(3)遗嘱——遗书及财产清册。
(4)婚姻调解纪录。
(5)族谱。
(6)军事纪录。
(7)死亡证。
(8)镇、屋的遗址等等。
族谱由于编纂者隐秘的动机(好比说光宗耀祖或进一步追求财产、土地、爵位等等),可能靠不住。如在英国,十六世纪后,族谱大兴。这些牒谱既不精确再加上作伪——帮了不少都德王朝的新兴贵族建立了身份。除此之外,其他几类材料,被伪造的机会甚小。当然,也不能说它们是绝对可靠的。如以教区僧侣就教区圣事作的纪录为例:从国教治下脱教的人就根本没有纪录;领洗礼的日子也常是出生数日或数周后的事;换言之,洗礼前初生婴儿的死亡就不能确定了。特别是在工业化前,西欧婴儿在出生头一日至周内的死亡率都相当高,如果领洗就算比生辰迟了一周,领洗婴儿纪录与实在生育数之间就有相当大的差别了。尽管如此,从领洗纪录得来的人口资料还是要比方志精确多了;特别加上方志每次重修的间期很长,该期间内根本没有资料。
9.范围的比较
由上述的比较看,似对方志不利,然而我们必须记住方志的广泛与包罗万象的性质,其有关物质环境之类资料的记载,在西方文献中几乎是完全没有的。在西方史料中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某地天候的详细记录,在方志中“气候”、“风异”、“占候”、“潮汐”等条目下天候的纪录丰富异常。地形方面也一样:“舆地”、“山”、“水”、“井泉”、“日”、“月”、“农时”等等条目都是。此外,方志所包含的某些社会、经济史资料西方史料中也完全没有:如“墟市”、“物产”、“津”、“仓储”、“风俗”等等。
恰恰是上述物质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史料,近年西方史学界对之有日加重视之势。是故,尽管在质与量两方面看,方志比起西方的相关史料都显得逊色,方志却另有其优越的方面,就近年西方史学界标准视之,尤其如此。
⑥ 本书1975年出版,其英译本1978年刊行,名Moniaillou:ThePromised Land of Error
讲评
牛津大学东方研究所教授Van der Loon
我觉得Alitto教授的描述和比较是恰切、合理的。它指出欧洲的一个乡村保存的记录较中国一县的志书保存的资料要多,这也许是最公正不过的了。许多学者可以从这个颇具批判性的结论中受益。
必须提出的一个迫切问题是,清代是否真正是方志发展的最高峰?当然,从清代保存下来的许多著述,就其数量来说,大大超过了清代以前的七百多年。但这七百多年,又散失了多少典籍?从现存的宋代方志来看,其质量和内容的编排并不逊于清代编纂的地方志。
“官府文献的程度愈高,其资料可信度就愈低”的说法,需要加上限定条件。Alitto教授自己就很强调地方志的官府性这一特点,即由于真实性和统计的准确程度的原因,很难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作者表明,关于英国反国教派的文献的可靠性,是研究欧洲地方史的一个积极因素。然而,他没有能够将之与中国做一个正确的比较。在中国,关于迫害白莲教和“左道旁门”的档案记录相当丰富。不管在哪里,都没有宗教宽容;不幸的是,在传统的中国,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常常被过分夸大。
Alitto教授文中完全没有谈到的一个比较,就是西方地方史的编纂。和中国学者所持的意见相反,欧洲有自己的地方志。仔细阅读《维多利亚时期英格兰各郡史》,就可以发现,它们并不差于与之相对应的中国典籍。在某些方面,如古迹和地方风俗,它们的记录还远胜于中国的方志。(注:《讲评》原为英文,本刊编者译)
(原载台湾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汉学研究》第三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