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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葆心方志学思想对新编志书的启迪作用
文章来源:   作者:张 静 访问次数:
    

  王葆心的著作共有170余种,内容涉及经学、史学、文学、教育学等诸多领域。而在其学术生涯中,方志学的研究应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论述之精深,内容之宏博,至今仍对我们的修志事业有着深刻的启迪作用。

  王葆心在方志学方面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理论著作,主要就是王葆心撰写的《方志学发微》一书。王葆心早在北京总纂京师图书馆书目时,见馆内对于海内方志均有收藏,而他又久欲整理近代佳志,就着手于方志学的研究和整理工作。历经十五年,从全国一万四千多卷志书中,精选抄录了数十种全国著名志书的序言、凡例、目录、后跋,并对其记载内容、取材方法、编纂体例、引证他说一一进行考证、对比、鉴别,附以己说,进行中肯分析,并对所引证的百数十种志书进行精详述评,指出其特点、优点、缺点、错误和历代修志中的积弊。在此基础上还参照地理专书,撰成巨著《方志学发微》。从而比较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宋、元、明、清四朝名家的修志经验,阐明了我国方志学的发展规律,全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修志理论。不仅如此,他还在《方志学发微》成书之前,先撰《重修湖北通志条议》一卷问世,作为当时修湖北通志的方案,实即《方志学发微》致用的先声及其缩本。《清代方志学撰著派与纂辑派争持论评》、《增补修志通则》、《采访志书条例》等也是其较为重要的方志学理论文章。二是修志实践。王葆心不仅着力于方志学理论的研究,更将其转化为了实际的修志工作,在担任罗田县志馆馆长时编修《重修罗田县志》一部,切实贯彻了许多他之前提出的方志理论。

  王葆心的著作门类众多,卷帙浩繁,整理起来难度极大,对其进行研究的论著就更是少之又少。其在方志学方面的思想主要体现在《方志学发微》一书中。《方志学发微》,全书约五十余万字,二十四卷,共分七篇,分别为取材篇、纂校篇、导源篇、派别篇、反变篇、赓续篇和义例篇。目前可见的《方志学发微》没有完整版本。下面就结合1984年版的《方志学发微》(含取材篇、纂校篇以及导源篇部分)及《重修湖北通志条议》一文谈谈王葆心方志学思想对当前修志的启迪作用。

  一、资料问题

  (一)资料来源。核心思想为“其(方志取材)旨无非以详备一方之文献而已”,也就是方志的取材要“博”。王葆心在书中列举了班固撰《汉书·地理志》、刘昭注《后汉书·郡国志》时征引资料的情况,指出“取材丰啬”是决定一部志书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而资料的来源主要有“通志既用纂辑体,则举笔必须引书,或案牍,或采访表册,甚或口述笔述”,也就是历代旧志、档案资料、采访资料、口述资料。“考古之道,上资典籍;知今之术,全凭档案;图牒之作,必亲履勘”也是同样的意思。

  资料的搜集首先是对旧志的采集,“管氏言考古,但言取材于方志以外之群籍,卢氏则主专搜求本地之古志”。对旧志的收录也就是陈澧所提出的述旧,即抄录历代通志、旧府志、各县志,将其合纂成一编,也就是编底本。对旧志的引述要“以近为主”,因其资料“易核”,且积累的资料也较为丰富。

  而抄录案牍、群书、采访册等,则是陈澧所提出的增新。综合这两种资料来源,再对其进行删正,也就是下文要提到的对资料的甄别和订正后,便编成新志。当然这种修志的方式对新编志书来说有已经不适用的部分,如对旧志全文抄录等,但其对资料来源的说明及将资料按门类排列且对出处详加注明的作法却是我们至今仍需汲取经验的地方。如“无书可考,又非采访所能悉,惟有检查案牍,逐条收录以为底本”,在抄录档案时要采撮精要,同时也不能任意删除导致资料的疏漏,资料缺少、相互抵牾时要全部记录在册。当前修志最主要的资料来源就是档案资料,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级档案资料,加强对资料的搜集与编排,做好有矛盾资料的考订工作,为志书的编纂打下良好基础。

  “稽古则专重考证,诹今则尤资采访。”除去档案资料外,还需通过采访来补充和证实已采集到的资料,资料要务求核实,做到“信而有征”,不能渗入个人的感情色彩,导致资料记录有失偏颇。

  (二)秉笔直书。收录资料时要秉公记事,不可“没其真”,不可“增其怨”。“惟分任采访及来局开报之人,务宜破除情面,秉公查核,不可徇私阿好,略涉夸饰,有乖公论”,列举“近日土客一案”,说明如果不能做到客观地搜集资料,不仅会导致所谓的主客纠纷,还容易导致族姓之间、兄弟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当前修志中也必须注意避免的问题。

  (三)资料甄别。资料甄别也就是刘光谟所提出的“议补订”,文中大篇幅列举的是对旧志资料的甄别与衔接问题,也就是我们新修志书中的旧志错讹辩证与补遗部分。书中引述了阮元列举的三种运用旧志的方法,并对阮元所提出的编次旧志、再列新增、对旧志进行考订和补充的作法表示赞同,同时还指出保存和运用旧志资料不仅要从志内取材,还需注意从志外取材,且在资料排列的方面要注意吸收各家的例式。并用上元、江宁两县志中一处讹误来说明旧志校核的重要性,声明旧志校核必须慎之又慎,以免以讹传讹。

  王葆心提出:“修志取材,尤贵能取历次旧志,联贯整观,苟属旧有之佳志,自可定为初篇,再予庚续。即旧志无一佳者,尤当联贯甄采,补疏订误,汇诸新篇。如此,则旧志放佚,犹可于后出之志稍见前志之崖略矣。”其在《重修湖北通志条议》中也提出“有相扦格者,随即改正。非逐门悉予矫正不可,否则志书为不可征信之物矣”,以免“一字之讹,辄成巨谬”。

  对其他资料的甄别,王葆心还引述了洪亮吉“信载籍不信传闻”的观点,提出“即有传闻,尤当证之载籍,而载籍之中,尤有辨别,非心知其意者,莫由语此也”,也就是当口头资料与文字记载相冲突的时候,要以文字资料为准。

  二、如何确定修志人选

  王葆心认为编修志书,“体例虽具,委任尤贵得人”。

  (一)采访之人。王葆心提出“采访之事,为修志之至要,必须堪任纂校之人,然后堪任采访。”如采访之人所选不当,不仅会导致资料搜集“不周”,还会直接导致资料的存毁上有失偏颇,说明了他对采访之人选择的重视。“大抵出门采访,必以不畏劳、不惮烦为第一义”,采访之人必须做到不“徇私阿好”,“有乖公论”,也就是说采访的人至少要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要有才识,二是要不畏难,三是要能做到客观公正。

  (二)主修之人。志书虽然是众手成志,但最后必须由一人裁成,因“凡众人同撰一书,每至各不相顾,抵牾、重复、遗漏诸病迭出。须众人心目如一人,乃能精善。故拟公同讲究十余日,欲使归于一也”,使总纂之后能达到内容资料相互之间不重复不抵牾、体例文风相对一致的效果。

  对主修之人的选择,“三者(考古、知今、图牒)既具,然后访能为班氏之文者一人者一人主修之,其志必有可观者矣”,“修志必本贯有学行者为之方亲切”,也就是说主修之人不仅需要具备史识、史学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史才,做到“书中各门相互牵涉者,既非一手纂辑,重复龃龉势所不免,应由总校参定,以归整洁”。我们在新编志书中提倡主笔在整体编纂中的“一竿子插到底”的作用,即充分发挥主笔在制定编纂方案、拟定篇目时的总设计师作用;在资料搜集和初稿编纂中的协调员作用;在总纂阶段的雕塑家作用,以确保志书质量。

  (三)各载择者之名于卷首。王葆心在书中引用汪士铎意见,认为修志程序很多,不可能依靠一人力量完成,要“延晓文事者”,“各载择者之名于卷首”,因“人自惜名,必将至慎”,使其“进不掠美,退不避谤”,也就是文责自负,功过自担,从而增强个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志书体例的把握

  (一)编制体例时一定要注意参考模范志材。这一点与前文中提到的对旧志资料的扬弃是相通的。书中列举了多部旧志的编纂体例,并对其进行了排比分析,指出志书质量高低不仅取决于取材丰俭,还取决于其所效仿的旧志,因其效法对象不同,导致“渊源殊而工拙判矣”。这提醒我们在编修志书时要注意借鉴佳志良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实际进行改良与创新,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志书体例的基本要求是“宜典核”,即志书的编纂要言之有据,事实准确。王葆心所引用张之洞《纂修光绪顺天府志略例》中的第二条“宜征实”、第四条“以官文书为据”、第八条“引书凭古雅者”、第九条“引书用最初者,不得但凭类书”、第十条“群书互异者,宜考订”、第十一条“一人、一事,两地俱收者,宜考证,不得沿误滥收”、第十二条“采用旧志及各书,须复检所引原书”等都可视为“宜典核”这一条的引申。

  (三)注重对方志源流的考辨。《方志学发微》的《导源篇》从地理专门、经学、史学、文学四个方面来考察方志及其体例的源流,但目前可见的版本只有关于地理专门的部分,并不完整。指出了方志中各门类(主要是地理和人物两部类)、各种体裁的渊源。之后所附的《诸史地理志编目表》又列举了纪传体诸正史的地理志编纂义例,从而理清了金石、水利、漕运、名宦传等的起源,实乃王葆心一个非常重要的创举。《诸史地理志编目表》的整理对我们现今修志仍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不仅要了解方志各门类的起源,还要了解各门类所需要的基本要素,从而更好地把握方志的基本属性,为我们的修志工作提供参考。

  四、人物部类的撰写

  人物部类作为志书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加以重视。

  (一)人物资料的搜集要全面。书中所列《温州备志采访条约》大部分都是人物资料搜集时所应记录的基本信息,也就是收录人物的基本信息一定要全。且在搜集人物资料时应当“人物不分贤否,理宜并载,但以子目区别之”。我们在修志中总会不自觉地认为志书只能宣扬正面内容,所以对负面人物一概不收录,殊不知这种做法对志书“存史、资治、教化”的功用是有极大损害的,也是有违志书客观性的。所以我们在收录人物资料时要一并收录正面人物与负面人物,不能“有褒无贬”。

  (二)人物部类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志乘之体,善善从长”,意思也就是志书虽然应当兼收正面人物和负面人物,但还是应当以宣扬正面典型为主,也就是很多旧志在凡例中所提到的“扬善”、“表微”。旧志注重对忠义之事、孝悌之行、贞洁烈女的褒扬,现在新修志书中则应结合时代要求,着力介绍断限内某领域内代表性或具有突出才能、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物,以更好地宣扬我们的时代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公开核对人物资料。“其采报到局时,除登册随时核查外,仍按年终各处采报姓名,逐都开列清单,分送各本地宣帖,并将某人采访、某人开报附注于下,庶奇节高行昭揭人间,即可以风厉颓俗,而苟有惭德隐瑕,必无逃于公论。”就是因为人物资料细节繁多且较为敏感,在其资料的核实上就更宜谨慎从事。王葆心引述孙诒让将人物采访资料加以公开以便核实的作法,并将采访人的姓名附在其中,一方面有利于增加资料搜集者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人物资料进行核实和补充。我们当前修志也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介将人物志资料进行公示,也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反馈,这对我们进一步核实补充资料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

  (四)人物褒贬要客观。“人物门,语语皆须据书采辑,不增一字,以免褒贬口实”,即写人物时不能加入作者个人的主观色彩,而是直接根据搜集到的资料直接写出传主的生平及闪光点即可。

  王葆心在系统研究宋元以来旧志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方志学理论,其书中采取的写法为首先引述各家议论,然后申述作者的意见作为附说,并附己说作为补充。一为总结,做了“前此三四百年来史志学者所未曾做过的工作”,张春霆称其“集方志学之大成”。二为辨析,对其中不科学的部分进行批判,对其中可为后志典范的部分进行了褒扬。本文结合当前的修志工作,对王葆心的部分方志学思想进行了相关说明与剖析,希望能给修志同仁提供有益的借鉴。

  (作者单位: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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